普宁市省级稻蔬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大坝镇)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普宁市省级稻蔬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大坝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普宁市省级稻蔬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大坝镇),投资项目代码为2305-445281-04-01-141941。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普宁市省级稻蔬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振兴项目(大坝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揭普发改投审〔2023〕63号),建设地点位于普宁市大坝镇;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铺设大坝镇顶深水村、葫芦地村、月窟村和上村四个村供水管道总长18464米;铺设上村村、杜香寮村、月窟村、太兴村、华东村、顶深水村和湖美村七个村污水管道约40000米;新建机耕路1190米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清理、石篱化)灌溉沟渠3220米。项目拟建设工期为24个月,初步估算总投资约8128.68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工作程序
(1)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张贴调查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
(2)调查成果:在识别和筛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主要和关键的社会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拟建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学校、政府基层单位和企事业等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及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3)对该项目的施工意见;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在建设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网站发布公示,并在项目周边的镇政府、村委等区域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众或社会团体如需咨询相关信息,可与建设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报告编制单位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普宁市大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孟晋 邮箱:dbznb2658329@126.com
2、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新金穗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690864045 邮箱:215379800@qq.com